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結業及學分抵免規定

學分班



結業: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出席次數達全期上課次數三分之二以上並成績及格者,得發給學分

證明書。 學分抵免辦法:學分班學員取得學分證明書,於考入本校該系所依法取得學籍後,所

修學分得依『
國立 中正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該系所相關規定酌予抵免。







非學分班



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出席次數達全期上課次數三分之二以上並經考核合格者,發給研習證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