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退費規定

 退費規定 




  1. 因招生人數不足而未能開班者,全額退費。

  2. 因故提出申請退費者,悉依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退費標準辦理:自繳費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半數;在班時間已達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3. 補助案或其他專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退費程序
  



  1. 當我們收到的學費,須要繳至國庫因此無法立即退予現金。

  2. 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及個人帳號表mail或傳真(05-2722027)至推廣組辦理。

  3. 退費行政程序,通常需要3-4週的時間,由國庫轉帳到學員所提供之金融帳戶。

  4. 提供mail者,學校完成轉帳後會mail通知您入帳。

  5. 無mail者請於退費申請4週後自行查看帳戶,若無入帳請再聯繫班承辦人為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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